天津自谋职业补贴申领:
1、办理期限:
在本市领取营业执照实现自谋职业,并办理自谋职业就业登记手续的本市失业人员,自领取营业执照起60日内,可申领自谋职业补贴。
2、补贴数额:
营业执照有效期2年以下、2年以上不足3年、3年及以上的,分别给予1000元、2000元、3000元补贴;
无有效期的,按注册资本5万元以下(含未注明注册资本的)、5万元以上不足10万元、10万元及以上,分别给予1000元、2000元、3000元补贴。
3、申领方式:
符合条件的人员,持身份证、营业执照向户籍地或居住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部门申请,经区人社局复核合格的,发放50%补贴;正常经营3个月后,60日内凭纳税或减免税凭证申领剩余50%补贴。
注:办理自谋职业就业登记后,失业保险待遇停止发放。距法定退休年限小于营业执照有效期限的失业人员,按照距退休年限发放补贴,不足整年部分不予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