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在子女三周岁以内,每年给予父母双方各累计十天的育儿假。
根据《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推行父母育儿假制度。符合政策生育或者依法收养子女的,在子女三周岁以内,每年给予父母双方各累计十天的育儿假。
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和育儿假期间按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有下列情形之一再生育的,认定为不符合政策生育:
(一)弃婴、溺婴等或者遗弃、虐待、拒绝抚养子女的;
(二)因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
(三)规避法律、法规将自己生育的子女送别人抚养的;
(四)其他不符合政策生育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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