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补贴申报方式+材料

地方特产2022-05-31 13:37:22佚名

  申报方式及要求

  (一)申报单位将其在同一区(市)县行政区域内的项目打捆,编制申报资料并装订成册(纸质版一式叁份、电子版一份),报送至项目所在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电力)主管部门。

  1.申报单位对申报资料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信息骗取市级补贴的,取消申报单位(个人)申报资格。

  2.申报单位须按照《成都市支持氢能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充换电基础设施部分)》(成经信办〔2020〕1号)要求编制申报材料。

  统一资料编制格式:

  (1)申报资料采用硬壳封面、A4纸张、装订成册;

  (2)资料封面统一为“成都市2022年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市级补贴申报书”,封面依次落申报单位正式名称、申报区域范围、申报时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加盖单位公章;

  (3)按照《实施细则》要求提供材料的顺序依次编制申报资料目录;

  (4)资料(复印件)内容清晰、电子版(pdf格式)内容完整。

  (二)申报项目所需材料确因客观原因导致缺失的,申报单位须在申报材料中一并提交其他印证材料(说明)。

  (三)市车桩平台要做好充换电设施接入指导工作,开辟数据接入和出具证明绿色通道;市新能源汽车产业联盟要发挥行业指导和服务作用,组织企业开展申报政策宣讲,指导监督企业依法开展申报工作。

  (四)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电力)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好属地充换电设施市级补贴资金申报、分类检查、实地核查等相关工作,并会同属地发改、财政等部门进行联合审核,汇总申报材料及审核结果统一行文报送市经信局。

  7 政策咨询电话

  市经信局电力处

  罗 军:028-61885848

  市发改委环资处

  陈 虎:028-61884049

  市财政局产业处

  敬林志:028-61882554

  市车桩平台

  张思捷:028-67565008

  附件:《成都市支持氢能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充换电设施部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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