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津贴遴选数量、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数量
享受津贴人员实行总量控制、动态调整。总量控制在2000人左右,原则上每三年重新遴选调整一次,三年周期内根据实际需要、空缺名额等情况可进行补充调整。
(二)遴选对象和条件
遴选对象为在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含中央在甘单位)全职工作,并且受聘为正高级职称后在我省工作满5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同时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
2.年龄一般在57周岁以下的在职在岗人员。
3.业绩贡献突出、社会效益好、创造较高经济价值,在本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受到本领域和社会认可。已享受我省院士、甘肃省领军人才、博士生导师等津贴的人员,按就高原则只享受其中一项;党政机关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人员不在遴选范围内;对同一年度已入选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甘肃省优秀专家等高于或相当层次由政府给予津贴的人员,原则上本年度不再重复推荐。
(三)不得申报推荐情形
1.近五年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人员。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内)或刑事处罚的人员。
3.纪检监察部门审查未结束、未作出明确处理决定的人员。
4.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受到行政处罚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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