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经济困难的认定标准
经济困难的标准参照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详情请到就近的法律援助机构咨询,也可以拨打12348热线电话查询。
(二) 可以视为经济困难的情形
公民具有以下情形的,视为经济困难无须出具经济困难证明,但应当出具相应的证件或证明材料:
1.农村“五保”对象;
2.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供养的人员;
3.无固定生活来源的重度残疾人;
4.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5. 领取设区的市、县(市)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证的职工;
6.依靠抚恤金生活的人员。
以上的经济困难认定仅作参考,建议在申请之前和法律援助机构了解具体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