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法律援助是无偿提供的,公民可以免费获得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但是受援人以欺骗方式获得法律援助的,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支付已实施法律援助过程中的全部费用,并可以给予警告。
其他费用的相关规定:
(一)受援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立案时应当缓收诉讼费用;案件审结时,对方当事人胜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视受援人的经济状况决定减收、免收诉讼费用;未减收的诉讼费用可以在法律文书送达后缴纳;
(二)仲裁机构、公证机构、鉴定机构对法律援助案件受援人申请仲裁、公证、鉴定的,应当减收、免收或者缓收仲裁、公证、鉴定费;
(三)法律援助人员凭法律援助机构的证明,利用档案资料,除涉及国家机密等依法不得公开的资料外,国家机关和相关组织应当配合,并免收下列费用:
1.档案资料查询费;
2.咨询服务费;
3.调阅档案(资料)保护费;
4.证明费(学历、工龄证明、机构设置证明、房产地产证明、财产证明等)。
(四)对相关材料复制费,应当给予减、免,减收的标准按复制档案资料所需的原材料成本费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