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职工提供要件材料→经办机构(银行网点、服务大厅、省政务服务大厅)审核材料→电子扫描→在线审批→提取金额存入职工本人公积金缴存银行卡账户。(除第7类,3到5个工作日到账外,其余最迟在次工作日将提取住房公积金金额存入申请人提交的银行卡账户内)
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3到5个工作日。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复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持相关材料到经办机构办理提取业务。
其中:
1—9、11—20类事项中,可以到任意一家网点办理;
10类事项经办机构为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