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项属于江苏省直住房公积金属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范围、办理相关材料齐全,就能办理提取。
银行办理地点:
建设银行中山南路支行:秦淮区中山南路246号
建设银行北京西路支行:鼓楼区北京西路43-6号;
建设银行湖北路支行:鼓楼区中山北路26-1号;
农业银行三元支行:秦淮区洪武路357号;
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营业部:秦淮区中山南路148号;
工商银行江苏省分行汉府支行:秦淮区中山东路404号;
拓展阅读:特困职工可以提取省直住房公积金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细则》(宁政规字﹝2013﹞16号)第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
(一)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被市总工会认定为特困职工的;
(二)本人、配偶、父母及其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三)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四)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