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罗山县人民法院地址及电话 信阳罗山县人民法院地址及电话查询

时间:2023-09-20人气: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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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山县人民法院

  电话:0376—6362586

  地址:罗山县城关镇江淮路北段

  罗山县人民法院主要职责: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审查和受理各类申诉案件,审判各类再审案件,处理涉诉信访。

  (三)依法审判上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四)依法办理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案件判决和裁定执行事项及刑事案件判决和裁定中关于财产部分的执行事项;办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事项。

  (五)管理、使用本院的司法警察力量,保证机关和押解人犯的安全,维护正常的审判执行工作秩序。

  (六)负责本院审判工作的管理监督、调查研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

  (七)负责本院干警思想政治教育、法制宣传和业务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同上级法院及县(市、区)主管部门管理全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

  (八)负责本院的内部监督和法官惩戒工作。

  (九)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及物资装备。

  (十)负责本院司法技术鉴定、通讯、网络信息等技术管理工作。

  (十一)全面领导基层人民法庭工作。

  (十二)负责人民陪审员的培训、使用、考核、奖惩等相关配合工作。

  (十三)自觉接受上级法院对审判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十四)做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

  (十五)完成其他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根据上述职责,罗山县人民法院设置内设机构10个:

  1.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负责对依法由本院受理的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由本院执行的执行案件审查登记立案,并核算预交诉讼费;处理来信来访,对不服县法院生效裁判提出的各类申诉以及申请再审案件进行审查,认为可能有错误的,移交审判监督部门审查处理;负责司法救助工作;负责处理涉法等方面的信访案件;负责为本院审判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技术审核服务;对法官提出的涉案技术问题进行解释、答复,对送审案件中的鉴定文书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办理对外委托鉴定、评估、审计、拍卖工作;开展司法技术辅助和技术培训工作。

  2.刑事审判庭

  刑事审判庭负责依法审判由本院受理的刑事一审公诉案件、自诉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发回重审案件;依法审判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一审刑事案件。

  3.民事审判一庭

  民事审判一庭负责依法审判由本院管辖的一审有关婚姻、家庭、人身权利、相邻关系、房地产及相关合同等纠纷案件;依法审判申请撤销仲裁的案件;提出有关民事审判的司法建议。

  4.民事审判二庭

  民事审判二庭负责依法审判由本院管辖的一审合同纠纷案件;依法审判本院管辖的企业破产案件;提出有关民事审判的司法建议。

  5.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

  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负责依法审判一审行政案件;审查执行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依法办理赔偿委员会受理的国家赔偿案件;依法审判应当由本院管辖的一审环境资源案件;依法审判不服本院作出的生效裁判的再审案件;提出有关行政审判、环资审判及审判监督工作的司法建议。

  6.执行局

  执行局负责执行本院第一审作出的刑事、民商事、行政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已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负责执行的各类生效法律文书;提出有关执行工作的司法建议。

  7.政治部(机关党委)

  政治部(机关党委)负责办理本院党组会议事务、落实党组会议决定;抓好院机关干警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干警开展政治理论学习活动;主管院机关组织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办理院机关干警职务职级及审判职称呈报任免;落实院机关干警工资福利待遇;负责院机关年度考核工作及本院集体和干警个人立功奖励申报工作;办理本院法官等级呈报审批和司法警察入警退警警衔审核工作;负责本院司法警察警衔的呈报工作;负责本院干警人事信息填报工作;负责本院干警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院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本院年度工作目标管理。

  8.综合办公室

  综合办公室负责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政务工作;办理院务会、院长办公会等会议事务;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组织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和提案;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负责文秘、新闻宣传、法制宣传、综合信息、督办、机要、保密、印章管理、档案、收发、机关卫生和外事接待工作;负责固定资产、行政事务、房产、基本建设、环境秩序的管理工作;负责全院车辆、服装等专项物资装备的计划、管理及分配工作;管理使用业务经费;负责精神文明建设、普法教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工会工作。

  9.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负责对本院审判、处理的各类案件进行流程管理;负责监察、管理、检查立案、刑事审判、民商事审判、行政审判、执行、审判监督工作运行情况;负责司法统计工作;办理审判委员会会务,起草审判业务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报告;负责处理审判委员会的日常事务;负责督促、检查和落实审判委员会的决定;负责案例编报、调查研究工作;对本院的审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调查研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

  10.司法警察大队

  司法警察大队负责法庭警卫、押解人犯、送达有关法律文书;参与对判决、裁定的财产查封、扣押、冻结等执行活动;负责相关器械的安全与秩序;管理司法警察的装备。

标签: 工作  案件  司法  干警  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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