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补偿代偿政策
对应征入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班学生、在校生,由中央财政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当年已被高校录取的高中毕业生入伍后保留入学资格,退役后享受国家学费减免政策。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的年限
按照国家对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规定的相应修业年限据实计算。
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已达到的修业规定年限,即为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退役复学后应完成的国家规定的修业年限的剩余期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复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不在减免学费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