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依据为房屋租赁期,不是开票时间。
江苏省财政厅于2020年3月2日发布《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有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公告》: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2020年上半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退税范围:
以房屋租赁期作为审核依据,其中2020年1月—6月的房产税可以办理退税。
适用本公告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范围: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包含自然人。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不再适用此条免税政策;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当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而未登记,经税务机关通知,逾期仍不办理登记的,自逾期次月起不再适用此条免税政策。
3.对个人出租房屋、办税服务厅代开发票和委托代征业务涉及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均适用此条免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