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农村村民自建住宅(含危房翻建),应向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规划许可,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表;
(二)户籍证明和身份证件;
(三)宅基地使用证或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占用农用地的,需提供农用地转用证明文件);
(四)村(社区)委员会意见;属于危房翻建的还应出具危房鉴定证明文件和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危房翻建审查同意意见;
(五)建筑物平面定位图、建筑高度示意图。
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向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规划许可,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表;
(二)项目批复文件;
(三)使用集体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
(四)拟建用地的现势地形图(或地籍图、规划建筑放样图);
(五)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及审定意见通知书(仅限于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报审的项目);
(六)拟建工程的总平面图、平面图、立面图、主要部位剖面图和基础施工设计图;
(七)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定意见要求提交的其他图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