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江苏政务服务
办理地点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云南路24号402、403办公室
咨询方式
现场或者电话咨询025-96180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春秋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拓展阅读: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一)转借、转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承租住房居住用途的;
(三)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以上未在承租房内居住的;
(四)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拖欠租金经催告后仍不缴纳的;
(五)获得其它形式政策性住房保障的;
(六)违反物业管理公约拒不整改的;
(七)依照租赁合同应当解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