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宁政发[2008]116号):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指导价格由市物价局会同市房产局根据被拆迁土地状况、建设成本和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等测算确定,适时向社会公布。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应当实行明码标价,销售价格不得超过公示的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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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面积
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供应人口较少家庭的套型面积可适当降低,其中1人户控制在40平方米左右,2人户控制在50平方米左右。
地方特产2022-05-18 13:18:13佚名
根据《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宁政发[2008]116号):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指导价格由市物价局会同市房产局根据被拆迁土地状况、建设成本和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等测算确定,适时向社会公布。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应当实行明码标价,销售价格不得超过公示的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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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供应人口较少家庭的套型面积可适当降低,其中1人户控制在40平方米左右,2人户控制在50平方米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