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户籍不可以提取,非西安户籍可以提取。
西安公积金离职提取指南
一、材料
1、提取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1份或本人书面声明(见表格下载)1份;
3、户籍关系证明原件(包括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等)。
4、其他相关资料:他人代为办理提取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提取人书面委托书。
二、条件及对象
职工为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以上,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职工本人可以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
三、额度及办理时间
住房公积金本息一次结清,同时注销个人账户。
1.中心办事大厅及各管理部提取(转移)业务受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夏时制14:00——17:00)。
2.中心派驻西安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安高新区综合服务大厅D座(高新自贸区政务大厅)、西咸新区等各政务大厅公积金窗口提取(转移)业务受理时间以各政务大厅工作时间为准。
3.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7、8月14:00—17:00)各受委托银行网点公积金提取(转移)业务受理时间以各银行公告时间为准。
四、办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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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注意事项
1.个人公积金账户中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应与提供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一致,否则应当先办理个人公积金账户身份证件信息的变更手续。
2.提取人有两个及以上个人公积金账户时,应当先合并成一个账户后再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3.处于“冻结”状态的个人公积金账户,应当先办理解冻手续,之后再办理提取手续。
4.办理公积金提取时,个人公积金账户必须是“封存”状态,否则应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手续。
5.已办理“公积金冲还贷”签约的职工,应当先办理“公积金冲还贷”解约手续,之后再办理提取手续。
6.需持有中心委托的17家银行一类借记卡: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长安银行。
7.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特别说明是复印件的除外)。
8.公积金中心对于无法立即确认,需要进一步核实的,有权要求职工补充材料或采取面谈、实地复查或向相关部门核实等方式审核,相关部门应予配合。申请材料无法核实的,中心可作出不准予提取的决定。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按照规定办理提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