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养狗规定2020一览 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2021

地方特产2022-05-18 12:13:33未知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的规定,2020年8月17日,南京市公安局就城市依法、文明养犬的要求和违法违规养犬的罚则作出提示。

  1、养犬必须办理《养犬登记证》,违者,没收犬只,处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到所在地派出所或分局治安大队免费办理犬证,也可以通过“南京公安”微信公众号在线免费办理犬证。

  办理流程详见>>

  2、携犬出户必须系犬链,且犬链长度不得超过1.5米,违者,第一次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第二次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同时,没收犬只,吊销养犬登记证。

  3、因携犬不系犬链出户造成犬只伤人,具有驱使犬只伤人或对犬只伤人放任不管的,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约束犬只,使犬只脱离犬主管控视线的情形之一,以故意伤害他人给予治安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不得饲养烈性犬、大型犬,违者,经责令改正而逾期不改的,没收犬只,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5、不得携犬进入机关、医院、学校、幼儿园、疗养院、少年儿童活动场所、体育场馆、博物馆、图书馆、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室内农贸市场、金融经营场所,以及设有犬只禁入标识的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公共场所。违者,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同时,没收犬只,吊销养犬登记证。

  6、养犬人应当配合、服从小区物业管理人员的劝告和管理。应当配合公安、城管等部门执法人员的管理。阻碍执法人员执法的,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南京市办理个人养犬需符合以下要求: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暂住本市的合法证明。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有固定住所。

  四、犬只符合规定的种类和数量(不得饲养烈性犬,每户限养一只)。

  五、取得合法有效的犬只免疫证明,养犬人应按要求到市农委认可的犬类免役点办理免疫证明。

  六、根据 《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 规定,烈性犬、大型犬(犬只站立时肩高超过61厘米的)不得办理养犬登记,并不得在南京市区内饲养。

  七、线上办理只限身份证用户,其他用户请线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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