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产假政策规定(重庆产假政策文件)

地方特产2022-05-18 10:52:58佚名

  一、重庆产假国家规定

  一、正常生育: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在国家规定产假(98天)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八十天。产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即:我市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生育产假为98天+80天=178天

  注:因为是新发布的政策,可能与部门执行有出入,具体以执行为准。如有问题,可致电市卫计委具体咨询,联系电话:67801339。

  二、难产产假:

  难产(剖宫产)增加15天。

  三、流产产假:

  怀孕4个月以下流产的,产假为15天,其中患宫外孕的,产假为30天。

  怀孕4个月以上(包含4个月)42天;

  

  

本文标签: ,产假  ,个月  ,国家规定  ,女职工  ,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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