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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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见习人员范围
凡符合毕业年度(即从毕业当年1月1日起的12个月)和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专科及以上学历的统招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16至24岁失业青年,可以申请参加就业见习。
补贴标准
就业见习人员在规定见习期限内享受政府提供的见习补贴,包括就业见习人员生活补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其中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200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每人每月25元,补贴期限一般为3至12个月。
西安就业见习申请流程
一、提交材料
1、见习人员向见习基地提交申请材料
2、见习基地对见习人员申请材料审核无误后,向所在区域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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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核:所属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对辖区内就业见习基地申报的见习人员材料进行审核
三、公示: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应在区县或开发区政府官方网站或公共服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四、上岗见习:公示无异议后,就业见习基地与见习人员签订西安市就业见习人员协议书,所属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次月1日开始上岗见习。
五、签订劳动合同:就业见习基地应按规定及时与留用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将劳动合同复印件报所属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备案。
注:每名见习人员只能享受一次就业见习补贴,“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等就业困难毕业生可优先推荐就业见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