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时限:即办件
承诺时限: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办理流程:
(一)初审初审窗口检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二)受理:
1、取号到对应窗口办理。
2、颁发婚姻证。
办理结婚登记所需材料:
1.身份证
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2.户口簿
集体户口的,需持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或加盖派出所或人才市场专用章的复印件;现役军人应提供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及军人证件,退伍军人处于待安置期间无法出具身份证件的,提供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的户籍证明,安置部门的待安置未分配证明和入伍证明材料等。
3.证件照
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4.复婚、再婚者应当提供其他相应证明(离婚证明或丧偶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