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2022年2月10日印发《江苏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延长产假天数,完善生育休假制度。
《实施方案》发布之日(2022年2月10日)起:
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98天)的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原规定延长30天),达到158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男士护理假15天。
哪些人不能享受延长政策?
女方已经享受完毕原规定产假的,不再享受《实施方案》规定的30天延长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