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西安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公告

地方特产2022-05-18 07:26:39佚名

  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公告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25号)要求,现就我省实施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下简称“告知承诺制”)。根据告知承诺制要求,应试人员需本人承诺填报的信息(包括个人联系方式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确认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

  我们将按照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的相关要求,对所有的应试人员实施全程社会监督和加强全面管理,严格核查报名材料,加强对虚假承诺的惩戒;对资格核查不通过或逾期不接受核查的人员,将作出报名无效或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若应试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对虚假承诺的处理:

  (1)给予考试报名无效、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且不退还已缴费用。

  (2)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人员将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并视情况向社会公布,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3)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国外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疫情突发地在陕报名人员,报名缴费后确因疫情管控确实不能参加考试的,须向我中心提交申请及证明材料,报经部人事考试中心批准后,已经取得的合格成绩有效期可相应延长一年。在考试组织实施各环节,请认真遵守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具体防疫要求请持续关注陕西人事考试网相关公告。为减少应试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和防范有组织的跨地域团伙考试作弊行为,要求应试人员应在工作地、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考试中将以零容忍的态度,对有组织、高科技作弊及替考等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安全。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2021一建考试延期)

  9月11日 上午 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下午 14:00-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9月12日 上午 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下午 14:00-18: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由于今年全国第14届运动会在陕西省举行,省人事考试中心将根据全运会赛事安排和报考人数等情况合理安排考区,具体考区另行通知。

  三、报名条件

  报名条件按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和《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的规定执行(见附件)。

  根据原人事部有关规定,现役军人及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以参加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

  报名条件中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实习期不计为专业工作年限。

  四、报名时间及流程

  应试人员须在规定时限内,按照考试报名操作流程完成报名。

  (一)报名工作各时间点

  注册报名时间:7月9日至19日17:00;

  网络核查时间:7月9日至20日17:00;

  现场核查时间:7月12日至20日17:00(节假日除外);

  网上缴费时间:7月9日至21日17:00止。

  应试人员须在规定时限内,按照要求进行网上注册、报名、缴费。

  (二)网上注册

  应试人员应及早注册或完善注册信息,报考前需认真阅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须知和报考条件说明,认真阅读本公告,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个人情况,按系统提示填写信息,完成注册。应试人员应保存好个人注册用户名及密码,以免影响后续报名工作。

  报名网址:应试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限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网上报名”栏目进行报名。首次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的应试人员须先进行网上注册,填报个人身份信息、上传经照片审核工具处理的本人半年内白底证件照片(未经审核工具处理的照片,系统无法识别,将影响后续报名操作)。以往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报名平台注册过的考生不得更换照片。考试合格后,应试人员网上注册报名时所上传的照片,将直接用于制作资格证书,一经确认不得修改。

  已注册的应试人员不需重新注册,可根据提示补充完善相关注册信息。

  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应试人员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应试人员提交注册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查询核查结果。核查结果分别为“核查通过”、“无法核查”和“核查不通过”。

  1.核查结果为“核查通过”的应试人员,即可进入报名环节。

  2.核查结果为“无法核查”和“核查不通过”的应试人员,须在进入报名环节后,按照系统提示上传学历或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

  (三)网上报名

  应试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报名事项。应试人员未选择告知承诺或者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应试人员必须认真核对报名信息,缴费确认后不可修改。

  1.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人员

  报考考全科级别人员,须按照报名系统提示完成报名。

  报考免二科级别人员,须根据报名系统提示上传符合免试条件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彩色图片,待核查通过后,按照系统提示完成报名。

  报考增报专业级别人员,须根据报名系统提示上传已经取得专业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彩色图片,待核查通过后,按照系统提示完成报名。

  2.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人员,以及系统提示须现场核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核查,逾期未办理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现场核查工作由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核查相关规定和要求由其负责解释。现场核查地址:西安市建设东路3号人社厅1号办公楼一层考务大厅,对外工作时间: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节假日除外。

  现场核查提供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

  (3)《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

  (4)免二科级别人员,还须提供《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5)增报专业级别人员,还须提供已经取得专业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四)资格核查

  考前、考中、考后将由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通过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等方式,进行全程资格核查。对资格核查不通过或逾期不接受核查的人员,将作出报名无效或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资格核查事宜请持续关注陕西人事考试网及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相关信息。

  (五)网上缴费确认

  缴费确认工作统一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应试人员必须认真核对报名信息,缴费确认后的报名信息原则上不可更改。若确需更改的,需本人携带身份证到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申请删除原报考信息后,重新报名、缴费,不退还原缴纳费用。未在规定时限内缴费确认者,报名无效,视为放弃本次考试。

  (六)收费标准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函〔2018〕493号)规定,收费标准为:客观题每人每科41元;主观题每人每科50元。

  需要开具发票的应试人员,请于2021年9月10日前到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开取发票。

  (七)打印准考证

  应试人员于考试前7日内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五、有关事项说明

  (一)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客观题)、《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客观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客观题)、《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主观题)4个科目。

  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须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方可报名,通过应试科目后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客观题科目在答题卡上作答。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须注意:

  ①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

  ②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③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二)应试人员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进入考场。开考5分钟后禁止入场。

  (三)应考人员参加考试时可携带的考试工具仅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直尺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的计算器。考场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除规定可携带的物品外,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设备(包括带有通讯和存储功能的手表)、与考试相关的资料等物品带至座位,否则按违纪处理。

  (四)考试结束后,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试卷,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视具体情形按照规定做出相应处理,同时向所在单位通报。

  (五)应考时要认真阅读考试须知,按照要求准确、完整填写姓名、准考证号、试卷代码等信息,否则按0分处理。

  (六)应试人员提交的个人联系方式信息(包括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详细通信地址等),将作为本考试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各种通知、告知、处理决定等)经本人确认可收悉的送达地址。相关文书发送至送达地址,即视为送达。个人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须及时登录报名系统修改联系方式信息。

  (七)由于客观题阅卷工作采用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除了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

  (八)考试结束后,将根据违纪事实,在陕西省人事考试网和陕西人事考试中心公众微信号发布该项考试违纪情况公告,请应试人员及时查看,并请社会进行监督。

  (九)该项考试成绩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将根据考后资格复核情况发布该项考试的考后资格复核公告,请应试人员及时查看。

  (十)中国人事考试网是官方网络报名平台,陕西人事考试网(是官方公告发布平台。同时,请广大应试人员关注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公众微信号sxrskswx,及时获取考试和办证资讯。

  考务咨询电话:029-89538291,029-89530805。

  接听时间:8:30-11:3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十一)考试大纲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上公布为准。

  附件: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1年7月5日

  附件: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摘自《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人发〔2002〕111号)

  第十条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 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二) 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三) 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四) 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五) 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摘自《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国人部发〔2004〕16号)

  第七条 符合《暂行规定》有关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一) 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 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第八条 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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