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情况
自新冠疫情以来,国家、省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按照国家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50%的标准执行。考虑到青岛市社会经济发展、工伤保险基金结余状况和为青岛市企业减轻负担的实际需要,青岛市在落实上述政策时按照国家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25%的标准执行,低于国家、省的工伤保险费率标准。截止2021年10月底,青岛市累计共为25.9万户企业减负工伤保险费10亿余元,为青岛市企业稳定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政策支持。
因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是一项临时性支持政策,2022年4月30日政策执行到期后,青岛市将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部署和工伤保险省级统筹要求,按照全省统一的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