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门诊、急诊死亡的费用如何报销?
A:携带以下携报销材料至太原市医保中心经办服务大厅医疗管理科31号-34号窗口办理报销:
1.患者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或医疗手册有照片页的复印件。
2.患者本人名字开户的银行借记卡复印件一张。(太原市各大银行均可,晋城银行除外)
3.急诊发票(发票需含明细;如发票上无明细,需单独打印清晰的明细并盖医院章)、急诊病历、死亡证明复印件。(医院盖章,病历复印件加盖骑缝章)
4.就诊医院的定点证明及医院等级证明。(可在国家异地就医平台查询到医院信息,则不需要提供此项)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如何申请门诊慢性病和“两病”待遇?
A: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病的受理和鉴定工作由参保地县人民医院负责,医保部门不再组织鉴定。贫困人口可随时申报。
参保患者持申报资料到参保地县人民医院医保科办理初审,初审合格后发放《门诊慢特病种(大额疾病)待遇认定申请表》,经责任医师审核签字后,医保科复核并签字盖章。医保科将审核合格的《门诊慢特病种(大额疾病)待遇认定申请表》报市医保中心进行信息录入。对审核合格的参保患者,县人民医院医保科负责发放《门诊慢性病专用手册》,从当月开始享受待遇。
参保地县人民医院从受理贫困人口申请之日到发放诊疗凭证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对审核不通过者,应告知申请人。
与家庭医生签约并采取药物治疗的“两病”患者,经家庭医生团队确认后,由县医保中心直接录入医保信息系统后享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