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5年12月15日开百始南京可办理安徽籍身份证补办业务。
四种情形不予受理:
1.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
2.因安徽省人口信息度管理系统中无申请人历史相片或主项信息差错、难以确认身份的;
3.因申请人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4.经查有不良知信用记录的,包括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道地办理申请,申请人仍需回户籍地办理。
对因丢失、被盗或忘记携带居民身份证急需登机、乘火车、住旅馆人员,由机场、火车站派出回所和旅馆辖区派出所通过查询全国人口信答息系统核准人员身份,为其开具临时身份证明,用于当次乘机、乘火车和入住旅馆。
省外户籍居民在南京补办身份证所需证件:
1、申请人持有我市公安机关签发、签注居住证的申请居民身份证补领:申请人交验居住证。
2、未持有居住证的申请居民身份证补领的,申请人应交验下列身份证件之一:
居民户口簿、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并同时需交验下列在宁证明材料之一:
在公安机关登记的居住信息;
证明合法稳定就业的劳动合同或工商执照等相关材料;
证明合法稳定就学的学生证(经教育部门注册)或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
证明合法稳定居住的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
注: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申请异地办证须由其监护人陪同代为申请。
南京专栏 | ||
(微信扫码识别)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