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办理程序
1、第一(主)借款人登录网上营业厅“业务预申请-商贷自助提取签约”栏目办理本人及配偶业务开通手续;或提供办理要件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处现场签署授权书,办理本人及关联人业务开通手续。
详情参照>>>
1、
2、
2、第一(主)借款人已办理商贷自助提取业务,配偶以外的关联人尚未开通商贷自助提取功能的,关联人可持身份证明原件、关系证明原件就近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任一管理处申请办理。
3、开通商贷自助提取业务后,提取人可登录本人网上营业厅“归集业务办理-提取-商业贷款提取”栏目办理自助提取。
详情参照>>>
申请材料
第一(主)借款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房屋产权证明(购买非再交易住房的提供网签购房合同原件或者房屋产权证原件,购买再交易住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借款合同原件、还款明细原件。
一并为关联人申办开通的,提供关联人身份证及关系证明原件(结婚证或户口簿);无关联人的无需提供关系证明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