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自由职业者公积金缴存全指南 青岛个人缴纳公积金

地方特产2022-05-18 06:35:09未知

  一、缴存范围

  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的自由职业者,自愿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遵守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按照自愿原则,以个人名义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一)年满18周岁且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

  (二)在青岛市社保机构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

  二、缴存方式及入口

  自由职业者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个人专业版、微信公众号或手机APP等渠道自助办理缴存业务。

  青岛住房公积金官网个人网上营业厅:点此进入

  “青岛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智慧网厅:点此进入

  “青岛公积金”APP:点此下载

  三、网上缴存流程

  登录青岛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个人专业版)---进入自由职业者缴存界面

  青岛住房公积金官网个人网上营业厅:点此进入

  第一步:自由职业者与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青岛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个人客户服务协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委托扣划协议书》。

  第二步:自由职业者签订上述协议前,应先在管理处归集窗口缴纳第一个月的住房公积金,从第二个月起应通过个人专业版网厅自助办理缴存。

  第三步:登录个人专业版网厅自助缴存

  1.点左侧菜单“自由职业者缴存”打开业务办理界面:

  2. 点“登记”按钮打开登记界面3. 界面显示缴存的月份及金额信息,核实无误后点“保存”按钮。

  保存成功后提示“缴存登记操作成功”。关闭提示框,在业务办理界面会显示出单据信息4. 选中单据,点“结算”按钮完成缴存:

  支付成功,即时从签约联名卡中扣除该笔单据所需金额

  结算成功后,会实时从个人联名卡中扣掉单据对应的金额,完成缴存。届时个人可到业务查询中的“公积金明细账”中查看缴存记录。

  备注:若自由职业人员在网厅办理缴费时,会出现“单据支付失败”,可按以下操作进行:1.单据支付失败:

  2.点击【结算取消】:

  3.点击【删除】

  四、缴存基数

  按照自由职业者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由自由职业者个人申报。上限不得高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下限不得低于本市上一年度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

  五、缴存比例

  自由职业者缴存比例不得高于24%,不得低于10%。

  六、缴存金额

  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等于月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原则上按住房公积金汇缴年度进行调整。

  七、申请材料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市)管理处通过设置自由职业者缴存托管专用账户,对自由职业者缴存、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进行管理。

  缴存范围之内的自由职业者申请缴存公积金的,由本人提供以下材料,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管理处申请办理缴存登记手续:

  (一)《青岛市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开户(变更)申请审批表》;点此下载:青岛市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开户(变更)申请审批表

  (二)身份证原件。

  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是指申请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至少连续按月缴至申请日的当月或上月。社会保险应为自由职业者个人缴纳。

  八、其他有关问题

  (一)自由职业者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只能从申请缴存登记当月开始缴存,不得补缴以前月份的住房公积金。

  (二)自由职业者到单位重新就业的,应及时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转移手续。

  (三)自由职业者符合《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提取条件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四)自由职业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其工资收入的核定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准。

  已在青岛市开设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自由职业者,应将原工作单位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到自由职业者缴存托管专用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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