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8日,南京发布关于支持促进高校毕业生在宁就业创业十项措施,其中包括放宽大专学历人员落户南京门槛。
相关通知已下发,2020年5月1日起正式执行。
大专学历人员落户南京最新条件:
40周岁以下大专学历人员,在南京市就业参保半年即可落户。
本通知所指[大专学历],是指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和国民教育序列的成人高等教育、广播电视大学、现代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高等教育形式取得的大专学历。
落户地址:
户口迁移登记应遵循先家庭户后集体户的落户原则。
1、申请人应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城镇地区的合法稳定住所处落户,登记为家庭户。落户本人合法稳定住所的,提交合法稳定住所证明;落户本人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的,还需提供直系亲属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和所有权人同意落户书。
2、不具备前款落户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在工作单位设立的单位集体户登记落户,并提交单位同意落户书;未设单位集体户的,可以在单位设在各级人才服务中心的集体户登记落户,并提交人才 服务中心同意落户书。
3、上述落户条件均不具备的,按公安机关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登记地址所在社区的社区户登记落户。
注意:若不满足上述落户条件,大专学历人员还可通过积分落户方式落户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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