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19日,南京市发布。
符合以下落户条件的,可申请户口迁入南京市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区城镇地区:
(一)持有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且江苏省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记载的居住地址属于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区的;
(二)正在南京市缴纳,且连续缴纳六个月(含)以上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已在江苏省外市缴纳城镇职工社保的,可在南京市累计认可。
如何提交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申请人在南京市缴纳社保的,可在人社部门网站(网站地址:https://m.mynj.cn:11097/commlogin/,登录后在“征缴与权益记录”-“个人参保证明打印”中打印)、自助机或“我的南京”APP上,打印《南京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个人参保缴费证明》。曾在省内其他地市缴纳社保的,可至社保缴纳地人社部门或在当地社保APP上打印社保缴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