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提供相关证明,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二、申请材料
提示:支持电子证照。电子身份证、电子营业执照、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等,可通过“爱山东”APP申领并出示电子证照,办理业务及咨询。
(一)柜台办理:
1.单位申报:
(1)《青岛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信息变更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2) 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3)职工变更姓名、身份证号码并在户籍管理部门备案的,或信息完全变更的,需同时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
(4) 职工I类借记卡备案登记的,单位经办人应提供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职工身份证件原件、I类借记卡原件、《青岛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信息变更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到柜台办理。
2.职工本人申报:
(1)职工身份证原件;
(2)职工变更姓名、身份证号码并在户籍管理部门备案的,或信息完全变更的,需同时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
(3)职工I类借记卡备案登记的,职工本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原件、I类借记卡原件,《青岛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信息变更申请表》(无需加盖单位印章)到柜台办理。
(I类借记卡仅限于:建行、工行、农行、中行、交行、光大银行、青岛银行、青岛农商银行、恒丰银行、招商银行。)
三、基本流程
(一)单位或职工办理核准类信息变更的(包含姓名、身份证号码变更)需持办理要件,到任一管理处柜台办理个人账户信息变更登记。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信息发生变更时,需持原贷款受理管理处出具的相关更改证明原件到任一管理处柜台办理个人账户信息变更登记。
(二)单位办理备案类信息变更的(包含职工性别、电话号码(手机号码)、职业、婚姻状况、职称、职务、家庭地址等信息),单位可通过青岛市住房公积金官网“网上大厅--单位网上营业厅(http://www.qdgjj.com/n28356077/wsdwindex.html)”进行办理。
(三)职工I类借记卡备案登记的,单位经办人应提供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职工身份证件原件、I类借记卡原件、《青岛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信息变更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到柜台办理;或者职工本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原件、I类借记卡原件,《青岛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信息变更申请表》(无需加盖单位印章)到柜台办理或职工通过青岛市住房公积金官网“网上大厅--个人网上营业厅(http://wt.qdgjj.com:1080/grzylogin.htm)”进行登记。
(四)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打印回单,单位留存。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五、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当日即可办结。
六、 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辖各区(市)管理处营业大厅
市南管理处
地址:青岛市民中心(市南区福州南路17,27号)2楼南侧大厅
市北管理处
地址:市北区敦化路328号诺德广场A座5楼
李沧管理处
地址:李沧区京口路47号百通大厦7楼
崂山管理处
地址:崂山区海尔路182-8号半岛国际大厦5楼
城阳管理处
地址:城阳区正阳路205号B座6楼
黄岛管理处第一营业大厅
地址:黄岛区长江东路313号悦海大厦
黄岛管理处第二营业大厅
地址:黄岛区双珠路399号光大商务中心3楼
即墨管理处
地址:即墨区蓝鳌路788号德馨大厦3楼
胶州管理处
地址:胶州市澳门路333号天泰金融广场4号楼10楼
平度管理处
地址:平度市红旗路23号鼎峰大厦6楼
莱西管理处
地址:莱西市长岛路156号交通银行3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