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武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全面恢复公共场所经营活动的通告
为统筹经济发展和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恢复全县人民正常生产生活,经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我县公共场所全面开放,现将相关要求通告如下:
1.居民进入所有开放的公共场所、经营场所等要严格落实扫码、测温、戴口罩、一米线,预防性消毒,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措施。
2.完善常态化核酸检测工作机制,重点行业人群要按照《关于再次调整我市重点人群应检尽检和定期开展核酸检测工作的通知》(阜防指办发〔2022〕60号)文件要求定期开展核酸检测,落实“应检必检”,同时,工作人员需完成加强免疫接种方可上岗。
3.餐饮机构堂食、电影院、体育场馆、健身房、棋牌室、麻将馆、洗浴中心等按照50%限流有序开放,商超、批发市场、旅游景点按照70%限流有序开放。福利养老机构有序开放。各类场所及行业的管理经营者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发现违反防疫规定的,立即关停整改。
本通告自发布之时起实施,依据疫情风险评估情况动态调整。
彰武县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