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0-27人气:作者:佚名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党工委组织人社部,市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我省2023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现将我市2023年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专业
1.在我市、县(区)所属国有企事业单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2.2023年12月31日前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参加评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参加评审。
3.评审专业为机械、材料、冶金、电气、电子、信息通信、仪器仪表、能源动力、广播电视、控制工程、自动化、计算机、建设、土木、水利、化工、纺织、轻工、交通运输、林业工程、风景园林、环境、生物、食品、质量、计量、标准化。参评人员申报评审的专业应与本人现在从事的工作保持一致。申报专业不在我市评审专业范围内的,将委托省内其他有评审权限的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全面完成本职工作任务,近5年来个人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二)对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上报人员数和空缺岗位数按照1:1申报。当年能够空出的专业技术岗位,可以提前使用。严禁超岗位申报。
(三)学历、资历条件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资格,聘任工程师2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资格,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3.后取本科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4.大专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5.后取大专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6.在县以下(含县级)基层单位工作,中专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8年以上,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7.在县以下(含县级)基层单位工作,后取中专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0年以上,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四)工作能力与业绩
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资格,申报人员在聘任工程师期间,应具备下列业绩成果其中两条(含)以上;县及县以下基层申报人员和具有援藏、援疆、援青1年以上工作经历的申报人员,具备下列业绩成果其中一条(含)以上:
1.聘任工程师期间,在本专业较有影响的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3篇(其中第一作者不少于2篇),每篇字数不少于2000字;或在SCI、E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1篇;或著有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著作须具有ISBN书号,独著5万字以上或合著本人完成5万字以上,并有相关证明材料。论文均需提供检索收录及查询结果截图、合著需出版社出具作者写作部分字数证明材料(封皮、目录、正文、扉页,提供查询网址、截图等);
2.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国家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或者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奖励(一等奖前9名,二等奖前7名,三等奖前3名),并具有获奖证书(荣誉证书、政府或有关部门证明文件等);
3.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为前五完成人;或获得国家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均为前三完成人(专利证书、专利报告及说明书、专利查询结果证明);
4.主持或作为前七完成人承担过国家科研攻关项目或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并具有相关政府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项目合同、立项、鉴定验收报告、项目任职、政府部门文件证书等);
5.主持或作为前五完成人完成1项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并具有相关政府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项目合同、立项、鉴定验收报告、项目任职、政府部门文件证书等);
6.主持或作为前五完成人完成1项以上大中型工程设计、建设、生产、技术改造项目,通过项目验收或鉴定,经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鉴定,公认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工程效益(项目合同、立项、中标通知书、鉴定验收报告、项目任职等);
7.主持或作为前五完成人承担过1项(含)以上大中型企业的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产品研发、应用等项目,取得较好工程效益并获得厅局级、市级以上或央企集团、省属大型企业集团的表彰奖励(项目合同、立项、中标通知书、鉴定验收报告、项目任职、表彰奖励证书及文件等);
8.参与编制过国家、省级、市级1项(含)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该标准或规范已颁布实施,并具有相关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封皮、目录、前言、颁布实施文件及相关部门证书等);
9.主持或作为前五完成人解决过企业重大关键技术难题,填补行业内某一技术领域空白或对技术有较大提升,并通过相关部门鉴定或验收(项目合同、立项、鉴定验收报告、项目任职等)。
对不具备学历、资历条件,但工作实绩突出的人员,达到上述科研、业绩条件中三条(含)以上,可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
(五)继续教育
申报人应完成继续教育要求,须提供2019年至2023年继续教育学习证明。每人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56学时。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近5年年度考核有1次以上基本合格、不合格;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3.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企业、个人有严重失信记录,被列入“黑名单”的;
5.对提供弄虚作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全市通报批评并延迟3年申报。
三、申报程序及报送材料要求
2023年度职称评审实行网上申报。所有申报材料必须按要求上传完整原件扫描图片,不得以照片代替,确保上传资料清晰、完整。
(一)信息公布(2023年10月31日前完成)
各县(区)人社部门、市级有关部门、各相关单位转发高级工程师评审通知,公布参评条件、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监督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等相关事项。
(二)个人申报(2023年11月20日前完成)
参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进行注册,按照网页提示及要求准备相关电子支撑材料(所有业绩类成果必须是本人聘任中级职称后获得)并填写相关信息后,由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简表》(以下简称《评审简表》)。本人确认无误后,将个人参评材料信息上传至所属单位。符合破格条件且进行破格申报的参评人员需在系统中导出《破格申请表》,各级单位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由参评人员将《破格申请表》生成JPG格式上传至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需进行职称系列(专业)转换评审或职称资格确认人员,按照网上申报系统要求提供相应资料。
(三)推荐单位审核(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
参评人员所属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审核参评人员提交的评审信息,并将参评人员《评审简表》在本单位公式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推荐单位上传至系统“公示证明”栏目,提交主管单位审核。审核不通过的材料,推荐单位填写审核意见后回退参评人员。
(四)主管单位审核(2023年12月5日前完成)
1.县(区)人社部门通过内网登录陕西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负责对辖区内国有企事业单位参评人员申报信息进行审核汇总,并将结果上传至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负责对本单位参评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并将结果上传至市级部门(主管单位)复核,市级部门(主管单位)汇总审核后将结果上传至宝鸡市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 各县(区)、各部门(单位)审核汇总结束后,出具本单位系统委托评审函,并通过系统导出《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汇总表》,加盖公章后,生成JPG文件上传至宝鸡市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
申报日期截止后,系统将自动停止信息传送,个人或单位(包括主管单位)均不能通过系统提交信息。
(五)评审结果公示
市人社局按照有关职称工作规定组建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通过市人社局官网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有关事项说明
(一)职称资格确认。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省的高级工程师,按照职称确认工作要求和我省高级工程师任职条件进行重新确认。职称资格确认人员须通过系统报名参加评审。
(二)职称资格转换。已评聘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本人确因工作需要而转换到工程,须在工程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高级工程师任职条件进行转换评审。职称资格转换人员须通过系统报名参加评审。
(三)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按照陕人社函〔2019〕181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工程技术人才取得的工程领域职业资格视同具备相应的职称,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以职业资格申报职称的,应在其聘任工程师后,近五年所取得的工作业绩。
(四)评审政策倾斜。
1.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7〕47号)执行。
2.乡村振兴人才按照《关于乡村振兴人才职称晋升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22〕34号)执行。根据省人社厅通知要求,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全职完成驻村扶贫等工作满1年,参加职称评审,可减免一项科研成果或一篇论文,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减半;驻村工作满2年,对科研成果不作要求,免除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并且在职称评审时,给予总分值10%的附加分,驻村工作业绩可作为职称晋升、岗位优先聘用的重要依据。
3.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考核认定按照《陕西省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陕人社发〔2019〕40号)执行。
4.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注重考察援派期间
工作业绩、实际贡献和支援成果。对论文、科研成果不作硬性要求,工作总结、教学成果、技术推广总结等可替代论文要求。对继续教育学分不作要求。援派期为3年的,援派期满后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别职称。援派专业技术人才选择在我市参加职称评审时,可采取视频通话答辩或免除答辩。
5.高技能人才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21〕36号)执行。
(五)年限及论文要求。参评人员的学历、任职资格年限(任职资格年限起算时间指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按照岗位聘用标准权限正式聘任的时间)计算时间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参评论文、科研项目等完成时间截止到2023年10月31日。手册、论文集、增刊、专刊、特刊、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均不能作为参评论文。
(六)证书办理。本次评审实行电子化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
五、有关要求
1.参评人员和有关单位应认真学习《陕西省职称评审操作手册》(详见网上申报系统主页),按照《手册》规范进行操作,以免影响正常申报(职称评审电子化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2.县(区)人社部门、市级有关部门在评审通知发布后,之前已申请过登录账户的不必重复申请,其他用人单位须向上级单位申请本单位登录账号。
3.各用人单位在出具委托评审函时,应对参评人员身份进行严格把关,确保参评人员为本单位正式在职在岗人员。对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评审资格的,一经发现,取消其高级工程师职称资格,并在全市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4.参评材料若存在涉密情况的,参评材料需进行脱密处理,在线下以纸质形式报送,所有报送材料不再退回。
5.根据《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高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陕价行函〔2006〕230号)规定,高级工程师评审每人收费400元。参评人员因提供虚假信息或因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评审答辩,交纳的评审费用不予退还。
6.所有参评人员均须参加专业答辩,答辩安排另行通知。
7.请参评人员及各单位按时完成网上申报、审核、上传等工作,参评人员申报时间截止2023年11月20日,各县(区)人社局、市级各有关部门送审上传时间截止2023年12月5日。
8.申报工作结束后(2023年12月5日后),评审委员会工作机构将对参评人员提交的材料集中进行审核,审核中发现的问题,集中一次按申报渠道退回,有关单位须及时通知参评人员,在审核意见规定时限(5个工作日)内,集中一次完善或补充材料后重新提交。在规定时限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工作机构未收到重新提交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重新补充提交材料后,经审核仍不符合条件的,按审核不通过处理,不再退回补充或完善材料。
9.评审委员会工作机构在审核参评材料过程中,对存疑的电子材料,可要求参评人员提交纸质材料原件进行现场审核。经查实,若确属参评人员弄虚作假提交材料的,对有关申报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按规定取消参评人员申报资格,纳入全市失信“黑名单”。
10.中小企业、非公有制单位(民营企业)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按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评审工作通知申报。
11.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市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工作机构。
联系方式(评委办):0917-3260195
技术支持:029-85211087、029-82210159
QQ群:942668188(参评人员可根据需要申请加入,申请时需注明单位和真实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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