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根据省生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气象灾害防御和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2023年1月10日起,我市污染物持续累积,可能出现一次中至重度污染天气过程。按照省大气办《关于做好近期污染过程应对工作的函》(冀气领办函〔2023〕1号)建议,为减轻重污染天气对公众健康的影响,经市气象和市生态环境部门研判,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现向全市域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2023年1月11日1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地方特产2023-01-12 01:55:38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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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生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气象灾害防御和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2023年1月10日起,我市污染物持续累积,可能出现一次中至重度污染天气过程。按照省大气办《关于做好近期污染过程应对工作的函》(冀气领办函〔2023〕1号)建议,为减轻重污染天气对公众健康的影响,经市气象和市生态环境部门研判,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现向全市域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2023年1月11日1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