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青岛市卫生和健康委员会2018-04-02发布的最新政策。
每月补贴
从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当月起至子女年满18周岁止,每月给予不少于13元的奖励费。
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50%。机关、事业组织从行政事业费中列支;企业从公益金中列支;其他人员的奖励费由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兑现,确有困难的,由区市财政予以适当补贴。
一次性退休补贴
▶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本人一次性退休补贴,其经费从原工资渠道列支。
▶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本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
▶独生子女父母为城镇其他居民的,由区(市)人民政府制定具体规定。
领取地点
如果您是在企业办理退休,就在办理退休手续时,由企业发放;如果您是在街道办理退休,就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由街道办事处负责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