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民政局关于集中开展补领结婚登记证、补办结婚登记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维护婚姻当事人合法权益,避免当事人在各种民事活动和经济活动中无法提供本人婚姻证件,造成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充分有效的保障,如不动产登记、户口迁移、车辆过户、生育登记、房屋拆迁补偿、享受政府相关补贴、公积金提取、财产继承、银行贷款、购买房屋、个人出国(境)、子女入托入学、工作调动等。通过开展补领婚姻登记证、补办结婚登记,为一些因早年历史婚姻登记档案数据缺失、信息记载不全、存在变更或差错等问题的,及一直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当事人提供合法、便捷的补证服务,实现政府部门信息网络共享,推进简政便民,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一、补领结婚登记证
1、当事人的婚姻登记证遗失、损毁,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2、双方当事人结婚证件信息与本人户口、身份信息不一致的。
3、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军人,婚姻登记证上身份证件号码栏填写为军人证件号码,需要变更为身份证号码的。
二、补办结婚登记
1950年5月1日第一部《婚姻法》颁布实施以来,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未办理结婚登记,至今均未与第三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三、需携带的证件、资料及注意事项
(一)补领结婚登记证
1、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场,并携带夫妻双方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原件(含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结婚证原件遗失的,当事人应提供原始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并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印章。当事人档案查找不到的,由当事人书面作出查档情况说明后,提供原发证机关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单位出具其婚姻关系证明的,出具单位应具有一定的社会公信力,有独立的人事管理机构(如机关事业单位、国企或大型股份制企业等)。
2、当事人身份证与户口簿登记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不一致的,先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更正信息或换领证件。
3、现役军人办理补领婚姻登记证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军人证件原件和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原件。
(二)补办结婚登记
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场,并携带双方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原件(含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同时提交以夫妻名义同居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证明,单位出具其婚姻关系证明的,出具单位应具有一定的社会公信力,有独立的人事管理机构(如机关事业单位、国企或大型股份制企业等)。
四、办理时间及地点
办理时间:2022年5月-2022年9月 法定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办理地点:安宁区学府路1999号安宁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咨询电话:0931-7757504
兰州市安宁区民政局
2022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