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宝鸡物业费收费标准新政策
备注:
1.上述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下浮不限;
2.“服务等级”指《宝鸡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标准(试行)》(宝住建发〔2021〕43号)制定的服务等级,物业服务标准达不到“三级”服务的为“等外”服务;
3.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根据对应的服务等级,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按照质价相符的原则具体制定;
4.“高层”指有电梯的住宅,“多层”指无电梯的住宅;
5.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后,其运行维护等有关收费事项按照双方合同(协议)约定执行。
备注:
1.上述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下浮不限;
2.“服务等级”指《宝鸡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标准(试行)》(宝住建发〔2021〕43号)制定的服务等级,物业服务标准达不到“三级”服务的为“等外”服务;
3.停车服务费收费标准根据对应的服务等级,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按照质价相符的原则具体制定;
4.按月收费适用于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停放的车辆,按次收费适用于临时停放的车辆;
5.按次计费不分昼夜,连续停放每4小时为一次,停放30分钟之内不得收费,超过30分钟、不足4小时为第一个计次时间段,超过第一个计次时间段后按第二次计费,依此类推;
6.摩托车和非机动车停车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7.机械车位停车服务费按照室内相应标准减半收取,机械设备日常维修、保养、检测、使用等运行维护费用实行市场调节价。
具体管理条例可点此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