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老旧小区住房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本人或者配偶名下的属于本市老旧住宅小区个人所有权住房,经相关主管单位许可,在室外公用部位增设电梯,并由本单元业主家庭分摊增设电梯工程费用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申请资料:
提取人身份证、新增设电梯住宅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新增设电梯的《特种设备(电梯)使用登记证书》及新增设电梯费用的分摊协议或方案。
《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在提取职工配偶名下的,还须出具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新增设电梯费用的分摊协议或方案需加盖加装电梯项目所在社区、街道或住建部门公章。
提取时限:
以新增设电梯的《特种设备(电梯)使用登记证书》发放日期为准,五年内可以提取,且只能提取一次。因本提取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受当年因其他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次数的限制。
提取额度:
职工本人和配偶的提取额合并计算,总提取额不得超过增设电梯费用分摊协议或方案中明确的个人分摊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