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孤儿生活费办理条件
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的对象是指户籍在我市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地方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和条件认定。
一、申请程序
申请享受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的孤儿,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由孤儿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1.孤儿或者其监护人填写的《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申请审批表》和孤儿近照;
2.孤儿及其居住家庭户口簿复印件、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
3.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或公安部门、人民法院宣告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的证明复印件、原件;
4.孤儿出生证明或与生父母父子母子亲生关系证明,孤儿的监护人证明(村委会、社区出具);
5.孤儿的监护人与民政部门签订的监护协议书;
6.孤儿本人或孤儿监护人的银行卡复印件。
具体申请指南可点此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