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就业见习补贴申请条件:
凡符合毕业年度(即从毕业当年1月1日起的12个月)和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专科及以上学历的统招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16至24岁失业青年,申请在国家级贫困县、艰苦边远县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范围可扩大至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中职毕业生可以申请参加就业见习。
3、补贴标准:
(1)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5元/月/人;(2)生活补贴1200元/月/人。
4、申请流程:
(1)申请就业见习人员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填写西安市就业见习人员登记表等材料;毕业年度在校生还应提供在校证明;离校未就业毕业生还应提供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经过当年年审且登记失业)及毕业证复印件;失业青年还应提供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经过当年年审且登记失业)。
(2)所属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对辖区内就业见习基地申报的见习人员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应在区县或开发区政府官方网站或公共服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就业见习基地与见习人员签订西安市就业见习人员协议书,所属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次月1日开始上岗见习。
5、申请资料:
(1)毕业年度在校生:①身份证复印件;②西安市就业见习人员登记表;③在校证明。
(2)离校未就业毕业生:①身份证复印件;②西安市就业见习人员登记表;③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经过当年年审且登记失业);④毕业证复印件。
(3)失业青年:①身份证复印件;②西安市就业见习人员登记表;③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经过当年年审且登记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