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养狗行为规定有哪些 西安市禁止养的狗

地方特产2022-05-18 05:08:24佚名

西安养狗行为规定有哪些

  养犬人、养犬单位应当依法文明养犬,遵守下列规定:

  (一)定期进行犬只免疫,依法办理犬只登记、年检;

  (二)携犬出户时,为犬只挂上犬牌,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牵引带牵领;牵引带不得超过两米,在行人拥挤时自觉收紧牵引带;

  (三)携犬乘坐电梯或者上下楼梯,避开高峰时间并主动避让他人;

  (四)犬只有攻击人行为时,立即制止,不得危及他人人身安全;

  (五)保持犬只卫生,制止犬吠,不得影响他人正常生活;

  (六)及时清理犬只排泄的粪便,不得污染市容环境卫生;

  (七)不得虐待、遗弃饲养的犬只。

  禁止携带犬只进入下列区域:

  (一)机关办公区、医院、学校、幼儿园;

  (二)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图书馆、体育场馆、文化娱乐场所;

  (三)餐饮场所、商场、宾馆;

  (四)公共汽车、城市轨道交通、出租车小汽车及候车场所;

  (五)城市广场、公园、城市主要交通干道、步行街区;

  (六)其他明示禁止携带犬只进入的区域。

  以上禁止区域,盲人携带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携带助残犬的除外。

西安市重点限养区内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名录:

  比特犬、土佐犬、阿根廷杜高犬、高加索犬、藏獒、马士提夫、意大利护卫犬、罗威纳犬、纽波利顿獒犬、威玛猎犬、中亚牧羊犬、加纳利犬、菲勒犬、牛头梗、法老王猎犬、阿富汗猎犬、德国牧羊犬、爱尔兰猎狼犬、英国斗牛犬、澳洲牧羊犬、苏俄牧羊犬、松狮犬、大丹犬、阿拉斯加雪橇犬、秋田犬、昆明犬、杜宾犬、川东猎犬、比利时玛利诺犬、中华田园犬(土狗)、日本狼青犬、灵缇犬、大白熊犬、圣伯纳犬等犬种,以及具有上述犬种血统的杂交犬和肩高50厘米(指成年犬的平均身高)以上的犬种。但工作犬、导盲犬、助残犬等特殊用途的犬只,按《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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