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2-27人气:作者:佚名
按照《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边境通行证的有效期不得超过三个月,可多次往返使用;对常住或经常入出边境管理区的人员,其证件有效期可到一年”。在办证过程中,以旅游、探亲访友为申请理由的,证件有效期不超过三个月;以务工、经商为申请理由的,可根据本人申请,选择三个月或一年有效期。
警方提醒:如果群众不能到现场办理的,可以凭书面委托书、委托人和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他人申请办证。如果没有办证但已经前往新疆西藏的人员,也可向新疆、西藏自治区公安机关异地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