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外省居民可就近办理出入境证件
本市户籍居民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配偶、子女、父母(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除外),可在该户籍居民所在城市就近申请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申请赴港澳台个人旅游、定居、商务等活动的按专门规定办理)。上述申请人就近申请证件时,除提交常规申请材料外,还需交验本市户籍直系亲属身份证原件和相关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即配偶关系交验结婚证、子女关系交验出生证明、父母关系提交其本市户籍子女出具的书面说明。
【解读】
公安部此次推出的新举措,一是取消本市户籍居民的外省籍子女的年龄限制,二是将本市户籍居民的外省籍父母纳入受惠人群范围,三是将该措施推广至全国。新措施实施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就近申请证件时,除提交常规申请材料外,仅需交验本市户籍直系亲属身份证原件和有关亲属关系证明(配偶关系交验结婚证、子女关系交验出生证明、父母关系提交其本市户籍子女出具的书面说明),无需再提供居住证明材料。
原文阅读:公安部集中推出八项出入境便利措施 (注:公安部新推出的这8项出入境便民措施于2018年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