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手续齐全的情况下,11个工作日办结。
转移条件:
职工在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正常连续缴存半年后,可将原工作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线下申请流程:
①本人办理的:
登录南京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并填写《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携带《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本人身份证,在主城区缴存的单位,到公积金城中分中心办理;在江宁、浦口、江北、六合、溧水、高淳缴存的单位,到对应分中心办理。
②委托人办理的:
登录南京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并填写《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携带《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代理人和委托人身份证,在主城区缴存的单位,到公积金城中分中心办理;在江宁、浦口、江北、六合、溧水、高淳缴存的单位,到对应分中心办理。
办理点详情:
温馨提示:
转入中心的,要确保填写信息准确,否则将影响转入。
转出中心的,可拨打转入地公积金中心热线咨询电话(区号+12329)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