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48号

地方特产2022-05-18 04:38:39佚名

  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48号)

  在全体市民群众的共同努力下,我市此轮疫情得到有效控制。为继续从严从紧从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实施分区分级分步骤差异化疫情防控举措,尽可能地减少疫情对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有序恢复社会生产生活秩序

  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生产经营单位等有序恢复正常工作秩序和生产经营,公交、地铁、有轨电车等公共交通分步有序恢复运营。

  二、继续加强社会面疫情防控

  (一)《沈阳市疫情防控封控区明细表》《沈阳市疫情防控管控区明细表》(详见附件)所列区域的封控区、管控区继续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相关措施。苏家屯区管控措施由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根据疫情形势另行公告。

  (二)开展常态化核酸检测,在全市设立便民核酸采样点,确保群众“应检尽检、愿检尽检”。鼓励支持各行业、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自行开展常态化核酸检测。

  (三)继续加强城市社区小区、城中村、散体楼围合管理,严格落实亮码测温、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进出须凭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继续加强村屯入口管理,对外来人员严格落实亮码测温、佩戴口罩、登记信息等措施,须凭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出入。

  (四)继续加强聚集性活动管控。暂不举办大型的活动、论坛、展会、宴会等群体性活动,减少人员聚集。健身房、体育文化场馆、洗浴、桑拿、美容、按摩、足疗、水疗、棋牌室、麻将馆、网吧、酒吧、迪吧、KTV、影院、剧本杀、密室逃脱等非生活必需的密闭场所继续暂停开放。中小学等继续实行线上教学,幼儿园、学生儿童托管机构、线下教育培训机构等继续暂停服务。各类餐饮机构不允许堂食,只提供外卖服务。

  (五)商超、批发市场(生产生活资料类)、室外旅游景点等人群密集场所,在严格落实测温、扫码、佩戴口罩、保持1米间距并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实行限流50%开放,所有开放的公共场所、经营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等都要严格落实以上疫情防控措施。场所的经营者及管理、环卫、保洁、保安等所有工作人员须佩戴口罩,核酸检测两天一检。场所管理经营者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发现违反防疫规定的立即关停。

  (六)继续加强个人健康管理。市民要自觉遵守防疫部署,有序配合开展核酸检测;坚持勤洗手、多通风、常清洁、用公筷等卫生习惯;市民少出门、不串门、不扎堆、不聚集,非必要不跨区流动;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觉减退等不适症状,立即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三、确保企业安全有序生产

  (一)全力推进“双统筹”。在遵守防疫政策、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有序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和项目开工建设。针对产业链供应链企业,实行“一企一策”“一厂一案”分类差异化防疫措施,确保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各地区、有关部门要加大精准服务企业、服务项目建设力度,切实解决企业和项目复工复产中遇到的问题。复工复产企业的疫情防控方案由各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负责审查并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二)压实企业和项目建设单位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类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暂停堂食,定期消毒,所有员工要做到核酸检测两天一检。

  本通告自4月13日至4月17日期间施行,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动态调整。

  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4月12日

  沈阳市疫情防控封控区明细表

  沈阳市疫情防控管控区明细表

本文标签: ,疫情  ,防控  ,核酸  ,指挥部  ,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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