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证车辆,允许不受工作日(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每日7时至9时、16时至19时,天津市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限行限制,但须遵守天津市机动车尾号限行规定,限号当日使用此证无效。
公安交管部门表示,“高峰凭证”,是公安交管部门推出的一项服务新举措,旨在满足外埠和本市使用区域指标登记上牌小型、微型客车临时需在高峰时段进入中心城区通行的刚性需求。
在此提示广大驾驶人,申办该凭证应注意以下几点事项:
一、申办“高峰凭证”需提前一至四个工作日进行预约办理。并保证所有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因用户填报信息不真实、不准确而造成被摄录处罚等一切后果由申请用户自行承担。
二、应确保申报车辆不属于逾期未检验车辆、逾期未报废车辆、黄标车和原国Ⅰ、国Ⅱ排放标准的高排放车辆等禁止或限制上路行驶的车辆。如持证车辆存在上述问题,将直接取消该车辆和申请人本年度申办资格。
三、该凭证无需打印,可将电子版凭证下载到手机,以备检查;如不具备出具电子版凭证的条件,请将凭证打印后放置在车辆前挡风玻璃明显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