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近期发布的《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湖南城镇老旧小区基础类改造内容如下。
基础类改造内容:
为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要的内容,主要是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提升以及小区内建筑物屋面、外墙、楼梯等公共部位维修,拆除违章建筑、完善适老设施和无障碍设施、有条件的居住建筑加装电梯、围墙大门改造等。其中,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包括小区内部及与小区相关联的供水、排水、供电、弱电、通信、广播电视、道路、供气、消防、安防、环卫、照明等基础设施,以及光纤入户、架空线规整(入地)等。
序号 | 改造内容名称 | 具体改造内容 |
1 | 违章建筑 | 依法妥善处理小区内侵占公共空间的违章建筑(构筑物)和侵占绿地、道路的违法设施。 |
2 | 房屋公共部分修缮(涉及安全及基本功能) | 对建筑物屋面、外墙、楼梯等公共部位进行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和影响基本功能的进行修缮。 |
3 | 供排水设施 | 维修改造小区内的供水管线,实施“一户一表”,优先加装智能水表;维修改造不符合相关技术、卫生以及安全防范标准的老旧二次供水设施;实施小区雨污分流,推进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和雨污混、错接改造;疏浚、改造排水管网、检查井及化粪池,更换破损窖井盖;对处于低洼地带或配有地下车库的老旧小区增设排水防涝设施,提升小区防涝水平等。 |
4 | 供电设施及管线设施 | 维修改造小区内的供电管线,实施“一户一表”;整理归并小区内电线缆,拆除无用缆线,具备条件的进行下地铺设。 |
5 | 通信及安防设施 | 对通信、广播电视线路实行统一设计、统一敷设,集中设置室外、楼道内光纤分配箱。实施安防设施改造。 |
6 | 道路设施 | 整治翻修小区破损道路;清除各类占道物品,合理设置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位,标识标线清晰,保障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道通行功能。 |
7 | 供气设施 | 具备条件的小区接入管道天然气,改造或置换老旧的管道、阀门和调压箱柜等燃气设施,有条件的用户改造安装远传智能气表。 |
8 | 环卫设施 | 改造原有垃圾收集点、垃圾房和转运站等设施,合理设置密封式垃圾桶(箱)或垃圾分类厢房,明确大件垃圾、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逐步取缔垃圾道、垃圾池,按标准配建垃圾收集点;改造提升小区原有老旧公共厕所。 |
9 | 照明设施 | 合理布置路灯管线,改造和增设公共照明设施,满足小区夜间照明和安全用电要求。 |
10 | 围墙大门 | 修缮存在安全隐患或老化的围墙、大门。鼓励采取“围墙腾退”或“拆除围墙”的方式释放内部公共空间或打通道路微循环系统。 |
11 | 消防设施 | 清除消防通道上的障碍物,确保救护和消防通道畅通。清理楼栋间和楼道内乱堆杂物,完善消防配套设施。 |
12 | 电梯和适老、无障碍设施 | 支持具备条件的小区楼房加装电梯。改造、建设小区及周边无障碍设施和适老设施。 |
13 | 与小区直接相关的城市、县城(城关镇) 基础设施 | 与小区直接相关的城市、县城(城关镇)道路和公共交通、通信、供电、供排水、供气、供热、停车库(场)、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的改造升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