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委托逐月提取省直公积金偿还公积金贷款

地方特产2022-05-18 04:09:39未知

  委托逐月偿还公积金贷款

  【政策依据】《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号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可以逐年或者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申请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应当按照管理中心的规定保留余额。

  【办理条件】符合条件及政策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事项

  【办理单位】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办理时间】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9:00-12:00 13:30-17:00(夏时制下午14:00-17:00);银行网点:工作日9:00-11:30 13:30-17:00。

  【办理地点】建设银行:鼓楼区中山北路26-1号;

  农业银行:秦淮区洪武路357号;

  中国银行:秦淮区中山南路148号;

  工商银行:秦淮区中山东路404号;

  兴业银行:玄武区长江路2号;

  交通银行:鼓楼区中山北路124号;

  中信银行:南京市中山路348号中信大厦9楼;

  江苏银行:秦淮区中华路50号;

  招商银行:秦淮区汉中路1号;

  华夏银行:鼓楼区湖南路181号;

  紫金农商银行:建邺区江东中路381号

  【办理流程】

来源:江苏省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办理电话】025-83666428

  【办理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借款人的还款存折或还款卡;

  (3)借款人留存的《借款合同》原件(签订《借款合同》时即签订《委托协议书》的不提供);

  (4)签约配偶贷款还款业务的须提供结婚证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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