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有租住需求的新就业大学生、青年人、产业工人等新市民群体,解决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
规划:
“十四五”规划期间,全市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150000套,任务分解到区县(市)、国家级园区和部分市属国有企业。
具体任务分解如下:
区县(市)及国家级园区筹集120000套,其中芙蓉区8000套、天心区10000套、岳麓区10000套、开福区10000套、雨花区12000套、长沙高新区20000套、望城区(含望城经开区)10000套、长沙县(含长沙经开区)20000套、浏阳市〔含浏阳经开区)10000套、宁乡市(含宁乡经开区)10000套;
市属国有企业筹集30000套,其中长房集团10000套、市城市发展集团10000套、湘江发展集团5000套、市轨道交通集团5000套。市属国有企业筹集的房源,与区县(市)及国家级园区组织筹集的房源,任务不重复计算。
本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