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青岛单位集体户落户办理全指南(青岛市集体户口落户政策)

地方特产2022-05-18 04:03:54未知

  落户人员范围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在青岛市城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和新区(西海岸新区、红岛经济区、即墨区)落户。

  (一)高层次人才

  符合《关于印发青岛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青人社发〔2018〕27号)的人员。

  (二)学历人才

  1.50周岁以下,取得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的人员;

  2.45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的人员;

  3.40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专科学历的人员。

  (三)技术技能人才

  1.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人员;

  2.50周岁以下具有副高级职称,或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或在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人员;

  3.有接收单位,近3年获山东省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一等奖或青岛市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10名的人员;

  4.有接收单位,4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

  5.有接收单位,45周岁以下,具有技师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的人员;

  6.有接收单位,40周岁以下,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后且在青岛市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人员;有接收单位,35周岁以下,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后且在青岛市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的人员。其中,在新区落户取消缴纳社会保险年限限制。已落户新区的上述人员拟迁往城区的,应达到相应城区落户条件缴纳社会保险的年限。

  落户条件及材料

  ㈠落户条件

  在本市有工作单位且在本市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在工作单位集体户或者工作单位注册地所在区人才集体户落户。

  ㈡落户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

  2、本人居民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或集体户口登记卡;

  3、一张近期一寸彩色白底正面标准照片(十六岁以上人员提供);

  4、工作单位有集体户的应当同时提供单位集体户接收函;

  5、工作单位没有集体户的应当同时提供社会保险缴纳凭证。

  落户流程

  ㈠人才资格审核

  网上审核平台:符合条件人员登陆“青岛人才网”【点击进入】,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身份证和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人才、职业技能人才资格证明等材料。其中,拟落户的学历人才,在申请落户前应登录“青岛人才网”进入“青岛人社·学历汇”模块进行学历、学位信息确认。

  网上审核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拟落户人才的就业、社会保险、学历、高层次人才证明、职称和职业技能资格等情况进行审核。

  审核结果查询:个人可通过“青岛人才网”或“青岛人才”微信公众号查询审核结果,并点击公安部门落户链接了解后续办理流程。

  ㈡落户办理

  公安部门根据资格审核信息办理落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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