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分工
(一)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职责对拟落户人才的就业、社保、学历学籍、人才资格情况进行审核;组织人事主管部门批准调入(含录聘用)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干部和职工由所在单位进行登记和审核。
(二)拟落户人才本人、配偶、子女及其近亲属在我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直接到公安部门办理居住落户或亲属投靠落户;在青高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在校学生落入学校集体户,可直接联系学校办理。其他人才按照以下方式选择:
1.有接收单位的,依次选择落入单位集体户和区人才集体户,由单位注册地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核;
2.没有接收单位的,在本市租赁房屋的,可申请落入租赁房屋所在区人才集体户,由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核;未租赁房屋的,可自愿申请落入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区人才集体户,由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