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岗返还的特定事项
对于劳务派遣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营业执照上有“劳务派遣”“社保代理”“劳务外包”“劳务分包”等经营范围的服务业企业,需按照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应对疫情稳定就业有关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成人社发〔2020〕5号)附件1《关于发放2020年度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实施细则》(识别下方二维码获取)明确的申报资料等事项,于2022年12月31日前向参保关系所在的市或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提交资料申请稳岗返还。
《关于发放2020年度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实施细则》中的申报资料
(一)《成都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中报表》;
(二)。
(三)《成都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市核资料明细表》 ;
(四)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从业人员超过行业划型标准的企业、农林牧渔企业、建筑企业、房地开发经营企业需提供含有营业收入或资产总额指标的会计报表;
(五)属于去产能的企业需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劳务派遣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营业执照》上有“劳务派遣”“社保代理”“劳务外包“劳务分包”等经营范围的企业还应补充提供以下资料:
1.与用工企业签订的劳务派遣(或社保代缴〉协议原件(仅供查验)及复印件;
2.用工企业的营业执照原件(仅供查验〉及复印件;
3.《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报委托书》﹔
4.《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报承诺书》;
5.《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划拨至用工企业明细表》(含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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